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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法规

欧盟 Fit for 55

欧盟ETS和欧盟MRV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通过设定海运业排放上限和配额交易,促使航运企业采用低碳技术和优化运营,以支持欧盟实现更严格的减排目标。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
欧盟ETS介绍

欧盟ETS(碳排放交易体系)是欧盟境内执行的重要工具,旨在减少整个地区的温室气体排放。该体系为总量管制与交易体系,限制行业被允许排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总量。欧盟ETS适用范围内的企业可以购买排放配额或交易排放权。排放较少的企业可以向排放量超出允许限额的企业出售其许可配额。排放量超出配额但是未能从市场或其他企业购买额外配额的企业必须向欧盟ETS缴纳罚款。

欧盟ETS如何运作?

自2024年1月1日起,固定设施、航空和海运业全部被纳入欧盟ETS。这意味着从事这些行业的企业必须购买充足配额,以覆盖每年的温室气体排放。欧盟设定了允许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限额。

涵盖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甲烷和一氧化二氮。在ETS中,温室气体排放按二氧化碳当量吨数报告。一吨二氧化碳相当于1个单位欧盟配额。可提供的温室气体排放配额按限额设定。通过设定配额数量限额驱动市场对配额的需求,确保配额具有金钱价值。限额和体系内的合计温室气体排放配额逐年减少,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欧盟ETS内的企业之间可以购买或交易排放配额。每年年底,设施必须交纳可以覆盖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充足配额,否则,除了交纳应计配额,还将被处以高额罚款。这意味着污染者必须为其排放的温室气体付费。如果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低于配额,可以将剩余配额保留到后续年度使用,或者出售给当年缺少配额的其他设施。

目前,该体系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以及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

航运业如何纳入欧盟ETS?

航运业自2024年1月1日起纳入欧盟ETS。数据依照MRV条例收集,其他温室气体(甲烷和一氧化二氮)也被纳入收集范围,同时增加了企业层面的报告要求,以便向欧盟ETS报告航运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前往或离开欧洲经济区港口(包括冰岛和挪威)以及受成员国管辖的最偏远地区的任何航次均被纳入ETS。前往或离开非欧洲经济区港口的航次必须为该航程排放总量的50%交纳配额。欧洲经济区港口之间的航次以及在欧洲经济区港口停泊的,必须为该航程或港口停留/停泊期间排放总量的100%交纳配额。

自2024年1月1日起,5,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和客船被纳入ETS,必须为其温室气体排放付费。海洋工程船自2027年1月1日起纳入ETS(但是自2025年1月1日起必须提交MRV条例项下的报告)。400-5,000总吨的海洋工程船和一般货船考虑在稍晚纳入ETS,但是自2025年1月1日起适用MRV报告要求。

被纳入ETS排放范围的船舶需要在每个数据收集年度下一年的9月30日之前付费。因此,对于ETS范围内的船舶,自2024年1月1日起,ETS项下的首个交纳期限为2025年9月30日。航运业分阶段交纳配额,具体如下:

  • 企业层面2024年度报告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40%在2025年交纳;
  • 企业层面2025年度报告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70%在2026年交纳;
  • 企业层面2026年度报告二氧化碳、一氧化二氮和甲烷排放总量的100%在2027年交纳。
欧盟ETS 的一般原则

欧盟设定排放限额

排放总量限额由欧盟设定,随着时间的推移减少。二氧化碳、甲烷和一氧化二氮排放必须通过购买欧盟配额付费。可提供的配额总量设定限额。对配额的需求增加会推动价格上涨。ETS起到促使最大排放者减排的财务激励作用。

欧盟MRV
欧盟MRV介绍

欧盟MRV条例要求船东通过持续的循环过程,监测和报告每个自然年度的船舶排放情况。欧盟和非欧盟船旗船舶(在首次停靠任何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包括欧盟成员国和挪威及冰岛)的港口之后的2个月内)均需制定书面监测计划,详细说明如何收集船舶每年的排放数据(目前仅涵盖二氧化碳)。在开始数据收集之前,该计划必须由船舶主管机构(或认可核查机构)核查。

数据根据经核查的监测计划中描述的方法,按年收集(1-12月)。主管机构(或其委托的负责人)对上年度收集的数据进行核查和(向欧盟)提交,并在3月31日之前通过THETIS数据库最终提交欧盟。经核查的数据完成提交后,THETIS将签发合规文件,该文件应在同年6月前随船携带。

欧盟MRV条例的更新

目前正在更新欧盟MRV条例,增加下列要求:

自2024年起,将二氧化碳、一氧化二氮和甲烷排放纳入监测计划;

自2026年起,5,000 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和客船,以及400总吨及以上的一般货船和海洋工程船,被要求收集二氧化碳、一氧化二氮和甲烷排放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