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MARPOL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是有关防止船舶因运行或意外原因污染海洋环境的主要国际公约,目前包括六个技术附则。
概述
最大限度地减少海洋污染对于我们的海洋健康至关重要。国际海事组织制定MARPOL,以应对这一问题。MARPOL包含适用于悬挂缔约国旗帜的所有船舶,不论在哪里航行。成员国还应对在其国家船舶登记机构登记的船舶负责。通过遵守这些指引,我们可以帮助保护地球上的自然资源,确保后代拥有安全和可持续的未来。
- 附则一:防止油类污染条例
- 附则二: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条例
- 附则三: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
- 附则四:防止船舶污水污染
- 附则五:防止船舶垃圾污染
- 附则六:防止船舶空气污染
劳氏船级社可以提供哪些帮助?
认证
我们被授权代表众多船旗国主管机构核查船舶是否遵守MARPOL的要求。我们的工作涵盖从初始计划认可和船上检验到年度和换证检验的各个方面,以确保合规。我们还可以为海上污染预防设备和污水处理装置出具型式认可证书。
技术咨询
我们密切关注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船级社协会的活动,以便更好地向贵公司提供建议,使贵公司了解法规即将发生的变化及其对贵公司的影响。我们还提供培训,帮助贵公司更好地了解相关要求。
最近和即将生效的新要求
MARPOL附则六第13条,2026年3月1日起生效:
IMO Resolution MEPC.392(82) 设定了新的挪威海域和加拿大北极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限制排放氮氧化物的排放控制区域)。安装在以下船舶上的发动机在挪威海域运行期间必须遵守三级要求:船舶建造合同在2026年3月1日或之后下达;或者如果没有建造合同,龙骨铺设或类似建造阶段在2026年9月1日或之后开始;或者在2030年3月1日或之后交付。安装在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建造的(或龙骨铺设在2025年1月1日或之后的)船舶上的发动机,在加拿大北极地区氮氧化物控制区运行期间必须遵守三级要求。
MARPOL附则六第14条,2026年3月1日起生效:
IMO Resolution MEPC.392(82) 设定了新的挪威海域和加拿大北极排放控制区,限制硫氧化物排放。在挪威海域或加拿大北极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运行的船舶自2026年3月1日起,需要遵守燃料油硫含量不超过0.10% m/m的要求。
MARPOL附则一第15.3条、第15.5条和第34.3条至第34.5条,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IMO Resolution MEPC.381(80) 设定了新的红海和亚丁湾特别区,限制油类排放。自2025年1月1日起,在红海和亚丁湾运行的船舶需要遵守该要求,鼓励在该日期之前自愿遵守该要求。详见 Class News 20/2024。
MARPOL附则五第6条,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IMO Resolution MEPC.382(80) 设定了新的红海特别区,限制垃圾排放。自2025年1月1日起,在红海特别区运行的船舶需要遵守该要求,鼓励在该日期之前自愿遵守该要求。详见Class News 20/2024。
MARPOL附则六第43A条,2024年7月1日或以后起生效:
IMO Resolution MEPC.329(76) 在MARPOL附则一中增加了新的规定,自2024年7月1日或之后起,禁止船舶在北极水域使用和装载重质燃料油作为燃料。自2029年7月1日或之后起,禁止适用第12A条的船舶在北极水域使用和装载重质燃料油作为燃料。详见Class News 8/2023
MARPOL附则六第14条,2024年5月1日起生效:
IMO Resolution MEPC.361(79) 设定了新的地中海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控制区。依照第14.7条,自2025年5月1日起,在地中海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运行的船舶需要遵守该要求。详见 Sulphur 2020 webpage。
MARPOL附则五第10条,2024年5月1日起生效:
IMO Resolution MEPC.360(79) 修订了附则五,要求1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配备垃圾记录簿(此前该要求仅适用于400总吨或以上的船舶)。垃圾记录簿,不论是作为船舶正式航海日志的一部分还是经认可的电子记录簿(见Class News 17/2020)或其他文件,均应采用MARPOL附则五附录二规定的格式。